关于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商旅学院学生实习的通知
商旅学院13级各班级:
我院开设的各专业都具有应用性较强的特点,学生只有通过进入相关企业单位实习才能真正掌握酒店、餐饮、景区景点等旅游类服务与管理的技巧和原理。为此经过向学院提交教学实习计划、实习管理办法等,并取得同意后,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2013级所有班级学生顶岗实习上岗工作。具体教学实习方案如下:
一、 实习合作单位:五星级以上酒店、景区景点、旅行社及相关企业。
二、 实习时间:第五学期初(三至六个月)
三、 实习形式:商旅学院统一组织实习和学生自联式实习(原则上要求统一组织)
四、实习教学的目的:
实习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从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通过实习教学环节,达到如下目的:一是增强学生对社会、国情和专业背景的了解;二是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其创新能力;三是增强劳动观念,激励学生敬业、创业精神。
后附:《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旅游管理院实习管理办法》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
合肥滨湖职业技术学院商旅学院实习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
1. 由我院统一负责院属各班级实习教学的组织与管理,各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教学期间的指导工作。
2. 实习教学由商旅学院领导总体负责。内容包括:组织拟定实习大纲,审核实习计划,批准实习指导教师名单和实习的组织计划,搞好实习动员,督促做好实习准备工作,检查实习效果和质量,组织总结和交流工作经验等。
3. 各实习班级实习教学计划的安排,在每年的4月中旬以前完成,经商旅学院领导审核签字后,报教务处备案;实习计划原则上应按照教学培养计划的规定执行,如需调整,报教务处审批、备案。
4. 要认真做好院属各班级学生实习前的动员组织工作,讲明实习的目的及要求,宣布实习纪律、实习成绩评定等。分散自主实习的学生要向学院提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申请,待学院领导审批后再提供一份实习单位的接收证明,并经学生家长同意后方可离校实习。自联实习的学生实习期内的安全问题均由实习生本人负责。
注:自联式实习相关材料(申请审批表、证明函均可在学院网站下载)需在2015年9月5日前交各班级辅导员处。各辅导员于2015年9月10日前交院部备案。
二、实习指导教师
1. 应选派熟悉业务的专业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
2. 由商旅学院统一组织的实习,指导教师要提前与实习单位联系,了解、熟悉工作与教学环境情况,同实习单位商定学生实习计划、内容、食宿安排等事宜,为组织好实习做好前期工作准备。
3. 指导教师要安排好实习进度计划,做好指导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初次指导实习过程的教师要提前到达实习单位,取得指导实习的经验。
4. 实习过程中,指导教师既要加强对学生专业知识的指导,又要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和生活情况,从而保证实习教学的质量。
5. 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要认真审核学生的实习报告,组织好对实习学生的考核。
6. 指导教师在学生实习期间要跟班指导并及时向院部汇报实习进展情况,写好实习总结。
7. 指导教师驻实习单位指导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从事与实习无关的其他工作,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请假,须经院长或院主任签字批准,并与派来接替工作的指导教师交接好工作后方可离开。
三、实习教学中学生守则
1. 严格遵守实习纪律和规章制度,不准擅自离开实习地点。
2. 要听从指导教师、技术人员的指导,做好笔记,写出实习总结报告。
3. 分散实习的学生,应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进度安排的要求,听从学校和实习单位指导人员的指挥,接受他们的监督检查,严格守纪,按时保质地完成实习,严禁自由散漫。
4. 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时,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附后)。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全部实习时间的1/3以上者,按院部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并且实习成绩以不及格论处。
四、实习考核
1. 实习结束后,院部负责组织好实习的考核工作。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实习期间的表现、任务完成情况、实习报告、实习单位指导人员评价等,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分。
2. 实习成绩用百分制或五级记分制。
3. 对未能达到实习大纲的基本要求、实习报告不认真、内容有明显错误、考核时不能回答主要问题或有原则性错误的学生,做不及格处理,下一年重修。
五、其他
1. 根据专业要求,各实习班应尽量选择作风好、生产管理水平较高、对学生实习教学较重视且具有一定组织指导学生实习教学经验的企事业单位,安排实习教学。
2. 应努力建立相对稳定的实习基地,并要加强与实习基地的联系,密切实习单位与学校之间的合作,使其不断巩固,逐步发展。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的考勤制度
1. 实习生在实习单位实行双重考勤,即所在学习单位的班组(主管)代为考勤;指导老师安排实习生组长考勤。
2. 实习期间指导老师须将考勤情况表每月按规定时间交学校院部。
3. 实习生必须按时参加在实习单位规定的上班、培训或参加其它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处。
4. 实习生原则不允许请事假,如遇到特殊情况,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由该生填写请假条后交所在实习部门领导签署意见后方可生效。
5. 实习生请病假、事假,应经实习单位领导同意后,报实习小组组长登记;请假三天以上必须经指导老师审核、指导老师上报院部,否则,按旷工、旷课论处。
6. 实习生休假期间禁止在外留宿,如确有需要,须提前向实习部门领导提出申请,经领导审核批准并签字后交予实习组长,方可离开。